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技術交易方除了可享受增值稅減免、所得稅減免等稅收優(yōu)惠政策,還可作為申請高新技術企業(yè)、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yè)等創(chuàng)新平臺評判技術收入的重要依據(jù)。
什么是技術合同認定登記
技術合同認定是指根據(jù)《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技術合同當事人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文本從形式上、技術上進行核查,對其是否屬于技術合同及何種技術合同做出結論,進行分類登記,并核定其技術交易額、技術性收入的專項管理工作。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原則
1、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實行按地域登記制度。
2、由合同賣方(技術輸出方)進行登記:技術開發(fā)合同的研究開發(fā)人、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向所在地區(qū)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進行登記。
3、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范圍:
(1)技術開發(fā)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fā)(合作)合同、技術開發(fā)(委托)合同。
(2)技術轉讓合同:
包括技術轉讓(專利權)合同、技術轉讓(專利申請權)合同、技術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轉讓(技術秘密)合同。
(注釋:以技術入股方式訂立的合同,可按技術轉讓合同認定登記;當事人就植物新品種權轉讓和實施許可、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轉讓與許可訂立的合同,按技術轉讓合同認定登記。)
(3)技術咨詢合同。
(4)技術服務合同。
(5)其他合同:
合同的標的中明顯含有技術轉讓內容,其技術交易部分金額可以明確區(qū)分的,可以就其技術交易金額部分申請認定登記。
(注釋:以技術轉讓為內容的技術承包合同,可根據(jù)承包項目的性質和具體技術內容確定合同的類型,并予以認定登記。)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好處
1、稅收優(yōu)惠
1、增值稅優(yōu)惠:
技術開發(fā)、技術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合同,經(jīng)認定登記的,可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減免增值稅。(政策依據(jù):《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
2、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
經(jīng)認定登記的,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yè)所得稅,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500萬元以內的部分,免征企業(yè)所得稅;500萬元以上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yè)所得稅。(政策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
3、研發(fā)費用加計扣除:
簽訂委托、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的合同,應由受托方進行認定登記,符合認定登記條件的,可作為委托方研發(fā)費用加計扣除的資料留存?zhèn)洳?。未申請認定登記和未予登記的技術合同,不得享受研發(fā)費用加計扣除優(yōu)惠政策。(政策依據(jù):《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公告)
2、資格認證的重要依據(jù)
經(jīng)認定登記的技術開發(fā)、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合同,可以作為企業(yè)資格認定過程中的重要依據(jù)。
1、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
2、技術先進性服務企業(yè)認定。
3、獎酬金提取
當事人根據(jù)所登記完成的技術合同,從技術開發(fā)、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幾類技術收入凈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獎勵和報酬。
4、其他
1、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項目資助:
上年度經(jīng)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且未享受過免征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可申請技術合同項目資助。
2、職稱評價證明材料:
在職稱評審過程中,部分區(qū)域對于單個技術轉讓項目技術交易額累計達到預一定金額或一定年限年內技術交易額累計達到一定金額的,在參與職稱評審時可代替一些評審指標。
3、專項支持:
針對技術交易額年度累計超過一定金額的給予一定比例的政府補貼(部分區(qū)域)。
4、規(guī)范技術交易市場、減少技術糾紛。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流程
1、技術合同當事人通過科技部政務服務平臺:https://fuwu.most.gov.cn/html/,完成實名認證,并通過全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tǒng)補全當事人信息,提交登記機構審核。
2、登記機構審核通過后,當事人可通過科技部政務服務平臺授權事項辦件人,增加操作權限。
3、當事人提出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申請,并選擇登記機構進行登記(登記機構可在系統(tǒng)中進行查詢)提供合同文本及相關附件。
4、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合同進行審核,確定予以登記或不予登記。
5、登記完成后,向當事人出具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證明材料形式包含:原合同文本蓋章、技術合同登記信息表蓋章,技術合同登記證明蓋章。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申請材料
1、初次申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應向登記機構提供加蓋公章的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說明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負責人員的姓名、聯(lián)系方式及企業(yè)的郵編等信息。
2、合同文本原件和復印件:合同文本需結合國家科技部指定的技術合同文本(合同模板可在系統(tǒng)中下載),并按當?shù)匾鬁蕚浜贤谋驹驈陀〖?shù)量。
3、對于合同的標的中明顯含有技術轉讓內容,其技術服務內容不詳細,且技術交易部分金額不明確的,需要補充技術服務說明情況和技術交易金額確認依據(jù)。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注意事項
1、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應當是依法已經(jīng)生效的合同。當事人為法人的,應當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人員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為其他組織的,應當有該組織負責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組織的印章。印章不齊備或者印章與書寫名稱不一致的,不予登記。
2、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必須要在合同有效期內。
3、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技術交易金額是可以準確計量的。
4、合同標的技術服務內容不清晰,其中技術交易金額不明確的,需補充技術服務說明情況和技術交易金額確認依據(jù)。
5、技術合同登記周期:管理辦法規(guī)定認定機構應當自受理認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認定登記事項。對于技術內容清晰、合同金額較小的最快可當天完成登記;對于技術服務認定較復雜、合同金額較大的情況,需專家上會討論,審核周期會延長。
6、其技術標的或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和限制性要求。
7、如果合同標的為技術秘密的,如其全部或者實質性部分已經(jīng)公開,即可以直接從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應認定為技術轉讓合同。
不認定登記為技術轉讓合同的情形
1、采用口頭形式訂立技術合同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不予受理。
2、合同主體不明確、合同內容不明確(技術內容不清晰)、合同金額不明確等主要條款不明確的,不予登記。
3、約定擔保條款(定金、抵押、保證等)并以此為合同成立條件的合同,申請認定登記時當事人擔保義務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記。
4、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合同名稱與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系不一致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要求當事人補正后重新申請認定登記而拒不補正的,不予登記。
5、技術合同文本形式與國家科技部制定的技術合同文本差異較大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要求當事人補正后重新申請認定登記而拒不補正的,不予登記。
6、合同條款含有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等不合理限制條款的,不予登記。
7、合同內容僅為高新技術產(chǎn)品交易,不包含技術轉讓或技術服務內容的,不應認定為技術合同,不予登記。